
在2013年6月29日,原告李XX应被告福安市XX公司要求送货,卸货时玻璃突然破裂致其左眼受伤。此后,原告前后两次住院治疗,摘除左眼球并安装义眼。此次受伤不仅给原告带来身体上的剧痛,还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4年2月26日向法院起诉。此时,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开始介入此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成为争议焦点。原告认为与两被告构成劳务关系,被告XX公司则认为原告雇主是买方石XX,被告石XX认为原告与XX公司形成加工承揽关系。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扎实。他依据交易习惯和案件实际情况,指出货物从装车运送到卸车交付是卖方XX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原告的行为是为XX公司提供劳务。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为XX公司提供劳务,卸货风险由XX公司承担。
关于原告对损害后果自身有无存在过错问题,原告认为玻璃突然爆裂不可预见,自己无过错,而被告XX公司认为原告有过错。冯从福律师结合相关规定和案件事实,强调XX公司未对玻璃进行安全包装和提供防护设备,过错责任更大。法院认为原告自身有过错,但XX公司过错责任更大。
在赔偿项目金额方面,原告主张多项赔偿,两被告对部分项目提出异议。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各项赔偿项目提供合理依据。如在残疾赔偿金方面,他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在医疗费方面,结合原告安装义眼的事实认定费用。最终法院对各项赔偿项目进行合理认定,确定原告损失共计319287.6元。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福安市XX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XX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259430.08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合理赔偿。他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形象和能力获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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