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方向:代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代理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案情内容
砂石料加工合同纠纷:2023年12月,当事人楼某与应某签订《砂石料加工合同》,应某负责加工石料,楼某预付10万元定金。应某未达每日1500吨产量,还擅自转包,拖欠水电费。楼某多次协商无果,于2024年7月15日发《律师函》解除合同,后诉至法院。应某称楼某提供电压和场地不足致无法生产,否认转包,主张楼某支付加工款45万余元并抵消其请求。楼某面临投入的定金、垫付费用及各项损失无法收回的风险。
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供应铝瓶。后期因交货等问题,2024年2月23日双方签《调解协议附件》,约定付款节奏。甲公司完成装柜启运并开票,乙公司以发票瑕疵拒付尾款24.8万余元,还主张数量短缺、协议系胁迫签订,反诉索赔27万余元。甲公司面临货款无法收回及高额违约金赔偿的风险。
工程款追索纠纷:申请人甲公司与被申请人兰州某房地产公司就兰州某项目签九份合同,甲公司完成施工交付使用。甲公司核算被申请人欠126万余元(含质保金),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以合同未结算、质保金无息、未发付款通知等理由拒付。甲方面临巨额工程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审查合同与证据,迅速制定多维度策略。
法律定性:明确被告转包、未达产量等行为构成违约,为解除合同、索赔提供法律依据;认定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排除可撤销事由;确定被申请人应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无需催告。
证据梳理:整理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等,制作详细清单;补充遗漏合同及已付款证据,调整仲裁请求。
从轻情节挖掘:在工程款案中,主动放弃质保金到期前利息,统一逾期利息起算点。
程序与免责条款攻击:反驳被申请人“质保金无息”“未发付款通知”等抗辩。
庭审交锋
砂石料案:被告提出电压、场地不足及未转包等抗辩。律师指出原告已按约提供条件,被告证据无法证明主张,且微信记录可证明转包事实。律师强调“被告转包和产量不足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买卖案:被告以胁迫签约、发票瑕疵、数量短缺等抗辩。律师表明协议签订无胁迫,发票瑕疵不影响付款,被告仅外商邮件不能证明数量短缺。律师称“发票一字之差不构成根本违约,付款条件已成就”。
工程款案:被申请人提出合同未结算、质保金无息等抗辩。律师说明未结算合同应按约定价格结算,质保金逾期应计利息,支付价款是被申请人主要义务。律师强调“被申请人应主动付款,不能以未催告为由拒付”。
案件结果
砂石料案:法院认定被告转包、产量不足违约,合同于2024年7月16日解除。支持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额外判赔29万元,返还垫付电费65,953.68元,共计555,953.68元。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核心经济损失55万余元。
买卖案: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有效,驳回撤销请求;不采信数量短缺意见;认定付款条件成就,判决乙公司支付尾款248,138.28元及部分保全申请费,驳回反诉。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追回全部剩余货款24.8万余元,避免高额违约金损失。
工程款案:仲裁庭认定九份合同有效,被申请人应付款。第7、8份合同按约定价格结算,支持逾期利息。裁决被申请人支付801,226.7元及利息,仲裁费承担60%。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追回8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律师总结
本案在合同关系复杂、对方抗辩多样的情况下,凭借律师对法律的精准把握、证据的有效组织和庭审的出色应对,最终为当事人挽回超百万经济损失,充分展现了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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