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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A受某公司委托下乡办理电子医保激活业务时,利用操作被害人手机、绑定社保卡的便利,秘密转走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数万元资金。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这让被告人及其家属陷入了困境。案件刚发生时,局面十分棘手,证据看似确凿,被告人面临着较重的刑罚,家属也焦虑万分,不知如何应对。
此时,凌灿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材料,包括到案经过、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在查阅大量证据的过程中,他发现被告人是经电话通知到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凌灿伟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一情节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然而,“电话通知到案是否自首”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但他并未退缩,而是收集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为自首认定做充分准备。同时,他积极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全部取得书面谅解,并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法院采纳了凌灿伟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依法认定被告人A系自首、全额退赔、全部谅解、认罪认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完全采纳量刑建议,实现了罪责刑高度统一。这一结果让被告人避免了可能更重的刑罚,为其争取到了相对轻缓的判决,也让家属悬着的心落了地。在日常工作中,凌灿伟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像处理这起盗窃案一样,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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