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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争议焦点在于法律关系的定性。按照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下,责任承担方式差异巨大。在装修施工中,工人高处坠落致多级伤残,起诉索赔80万余元并主张雇佣关系要求全责赔偿。但李凯杰律师在江西君越律所执业期间发现,若能将其定性为承揽关系,就能从根源上降低责任。因为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仅承担选任过失责任,而非雇佣关系中的全责。
李凯杰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处理步骤。首先,他仔细收集证据,通过对施工过程、双方约定等多方面证据的分析,认定为承揽关系。其次,指出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如无资质、未戴装备、踩踏危险玻璃等。再者,对原告的伤残与费用进行从严审核,对单方鉴定、异地治疗、不合理费用逐项质证。在历经三次庭审中,持续补强证据、巩固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认定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选任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4万余元,与原告最初索赔的80万余元相比,金额大幅降低。这一结果有效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结合江西的办案经验,在这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从证据视角来看,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要全面收集能证明法律关系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现场照片等。同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要严格质证,像本案中对原告的伤残鉴定和费用支出进行仔细审核。在法律适用上,要准确把握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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