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矛盾的体现,不乏不信任甚至随意指责医生的病人,也存在没有医德的医生。医院里也不是永远出错的,发生的差错小可能只是多扎几针,大的可能关乎生命,那公民在遭遇医疗差错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先来明确几个名词的含义,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从字面上看,医疗事故的程度是最重的,的确也是如此,因为医务人员的错误导致患者遭受到直接的人身损害后果,轻至器官功能损伤,重至残废、死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把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这些都是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而医疗差错比医疗事故程度稍轻,未达到医疗事故标准的过失都认定为医疗差错,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做出了过失但及时的弥补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举个例子,一个医生在手术期间没有检查医疗工具,导致一块纱布留在了患者体内,医务人员在缝合前发现并取出,又或者是手术结束后才发现然后安排取出,不管时间长短,最后纱布被取出并没有对患者的器官功能造成损害,即便过程中让患者延长了治疗时间,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只属于医疗差错。如果医务人员在取出纱布之前,纱布已经损伤了患者的器官功能,又或者是纱布残留体内直接导致几日后的患者死亡或者残废和器官功能损伤,则构成医疗事故。而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远比医疗差错要多,甚至有些时候医疗纠纷并不是因为出现了医务人员的过失,可能是患者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患者不信任医生的决定、患者想通过纠纷得到利益等等,医疗纠纷出现的原因有很多,解决的方法也一样。
出现医疗差错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医院赔偿的。通过三个名词的讲解,我们也可以知道医疗差错是未达到标准事故的医疗过失,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也只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做出了规定,未规定医疗差错的处理方法,但是患者也是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出指导,根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需要赔偿的条款,法院应该受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医疗纠纷案件,也就是患者向医院要求赔偿的案件。医疗差错也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这样的分类以是否有对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为标准。
举个例子,医务人员错误把两个床位需要注射的吊瓶放反了,最后没有造成双方身体健康损害,两位患者都平安无事的,属于一般医疗差错,造成两位患者病情更严重的属于严重医疗差错。涉及到医疗差错的案件,当事人能拿出认定医院确实存在过失的证据就很重要,常见的证据是医院的就诊资料,包括病历、就诊单、检验单和缴费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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