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5日,河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了一张100万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为辽宁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之后这张汇票经过多次背书转让,最后到了无锡某换热器有限公司手里,用于支付部分货款。起初,公司觉得有汇票在,收款问题不大。
然而,2023年1月4日汇票到期,公司提示付款,却在1月9日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遭拒付。公司自己尝试联系各被告,但都没有结果,公司上下焦虑不已,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追不回这笔钱了。
在辗转之下,公司找到了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的郭长源律师。郭长源律师执业多年,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郭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公司与背书人压缩机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票据系用于支付货款,这可以证明公司是合法持票人。
围绕这个细节,郭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对账函、核算项目明细账、拒付证明等。依据《票据法》,确定案涉汇票为有效票据,公司为合法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且出票人、背书人等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于是,郭律师将出票人、收款人、前手背书人全部列为被告,主张四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庭审中,四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郭律师依法主张被告缺席不影响案件审理,请求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书面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同时,郭律师精准计算利息,主张自汇票到期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汇票有效,公司为合法持票人,追索权成立,四被告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判决四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从极度紧张到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中要保留好票据及相关交易凭证。第二,汇票到期被拒付,及时行使追索权维护权益。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法律难题别慌,关键细节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在这个案子里,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的郭长源律师精准把握关键细节,运用法律规定制定策略,成功为公司追回了百万票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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