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前社会,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成为解决争议的关键。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的何小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展露锋芒。
在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X1等四人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的核心死结在于法律适用问题。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桂劳社发〔2009〕90号通知,判定公司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然而,公司上诉称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且桂人社发〔2015〕3号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后对参保人员直系亲属不再发救济费。
何小艳律师在处理此案时,早年在甘肃政法大学接受的系统法学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学期间对劳动法规的深入学习,使她养成了严谨的法律思维习惯,面对复杂的法规条文,能够迅速抓住关键要点。她仔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区的规范性文件。在翻阅法条时,她就像在实验室里进行精密实验,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种对变量控制的本能,源于她在学校学习时养成的严谨学风。
在分析桂劳社发〔2009〕90号和桂人社发〔2015〕3号这两份通知时,何小艳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劳动纠纷案件积累的经验,意识到这两份文件的适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早年间在基层法院处理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时,她就养成了对政策文件进行细致解读和对比的习惯。她发现桂人社发〔2015〕3号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于是,她围绕这一关键规定,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不用支付救济费的主张。
在二审中,何小艳律师提交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均回复确认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一动作,是她多年实务经验和专业判断的体现。
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认定公司不用支付救济费,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俸X1等四人的诉讼请求。
何小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为处理同类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法规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劳动争议领域的法律实践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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