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扬州市XX区,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悄然拉开帷幕。原告A与被告A签订《借款合同》,被告A以资金周转为由借款十八万元,借期一年,月利率1.5%,还约定了逾期支付利息五日以上出借人可主张借款提前到期等条款,被告A以名下已抵押房产提供余额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被告B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然而,被告A仅支付首月利息后便未再履约,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并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黄蓉律师登场。黄蓉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于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扬州。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等,黄蓉秉持“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积极为原告A解决难题。
首先,在违约事实与提前到期主张证据固定方面,黄蓉律师收集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证明、催款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如同坚实的基石,固定了被告A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事实,为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黄蓉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众多材料中精准筛选出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其次,对于余额抵押效力与受偿顺序,黄蓉律师重点核查了余额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她向法院明确了余额抵押的担保范围及受偿顺序,通过举证证明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确保原告A在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举措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体现了黄蓉律师在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和精准把握。
再者,在利息与违约金的合法主张上,黄蓉律师针对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标准提前进行法律审查。她主动将利息调整为年利率24%,既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又明确了借期内与逾期后的利息计算标准。这一调整避免了因约定过高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同时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关于律师费与保证责任的主张,黄蓉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及律师费发票,充分论证了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的合法性。她清晰阐述了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及实现顺序,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对抵押权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债权实现增加了双重保障。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A的核心诉讼请求。黄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的痛点与难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扬州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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