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2005年至2018年,他任职于某县政府法制科。在政府法制科的工作经历,让他对政府的行政流程、法规政策有了深入的了解。这段经历不仅培养了他严谨的工作态度,更让他学会从宏观的角度去理解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政府工作的稳定性与程序性,与律师行业的灵活性和对抗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陈青友却从中找到了融合点。他意识到,政府法制工作中对法律的准确运用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与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使命是相通的。于是,2017年,他毅然开启了律师执业生涯。
多年的政府工作经验,让陈青友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他善于将法律、法规、当地政策和人情世故相结合,为当事人找到最优路径。在执业期间,他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仲裁纠纷和合同纠纷。他不断努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利用专业能力和娴熟的技术仔细研究,找到最佳辩护(代理)路径。同时,他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针对案件在每个阶段与办案人员都提前沟通并亲历亲为,做到心中有数。他还善于研究和总结,针对所做的每个案件庭审前都要通过各种工具查找案例进行对比研究,庭审结束总结心得为以后办理案件借鉴。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更能清晰地看到陈青友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价值。
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被告人李X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李X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一年以下,并处罚金。陈青友律师接受李X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结合案件特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案件的难点在于公诉机关指控李X“情节特别严重”,这意味着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陈青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围绕案件关键情节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款项并非李X纯获利,包含了犯罪成本,且李X已将相关款项全部用于退赃;李X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李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李X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
庭审中,陈青友律师精准提炼核心从轻情节,构建针对性辩护体系。他积极推动李X主动退缴165200元违法所得,夯实从轻处罚基础。同时,坚守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庭审中充分论证“从轻处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虽对于扣除犯罪成本后已全额退赃的意见未予采纳,但法院在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区间内为李X争取到最低刑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
另一起案件中,2023年潘X因涉嫌诈骗罪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潘X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身3张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网络诈骗资金共计185100元,并按对方安排转移资金,从中非法获利8600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
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细致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为潘X争取减轻处罚。律师提出潘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自愿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犯罪前表现良好,主观恶性不大,涉案行为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恳请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庭审中,律师精准定位案件核心辩护点,明确提出潘X系从犯的核心辩护意见。全面梳理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向法庭完整呈现潘X的量刑情节全貌。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潘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虽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况下,对潘X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8600元。
陈青友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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