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某复合材料公司与某环境工程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主张依约交付货物并开具发票,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仍欠三万七千余元未付。被告则辩称货款已结清,且不应承担违约金。原告委托2018年执业的吴震律师及凌XX律师代理此案,吴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建筑工程、刑事辩护等相关案件2500余件。
接手案件后,吴震律师首先对购销合同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合同条款虽约定了货物规格和价格,但对于付款时间和方式的表述存在模糊之处。他通过与原告沟通,结合行业惯例,明确了合理的付款期限,这为后续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提供了依据。接着,吴震律师逐笔核对送货单和转账记录,发现部分送货单上的签收人身份不明。他通过调取被告公司的员工花名册和考勤记录进行比对,确定了签收人的身份,从而验证了货物交付的事实。在审查增值税发票时,吴震律师发现发票开具时间与送货时间存在差异,他进一步查阅合同约定和行业习惯,确认了发票开具的合理性,为证明交易的真实性提供了有力证据。
在比对笔迹过程中,吴震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经验,发现部分送货单上的签字与被告员工的样本笔迹存在差异。他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了这些签字系伪造,排除了虚假送货单的干扰。之后,吴震律师锁定送货日期,调取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被告曾在聊天中承认欠款事实,这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关键证据。同时,吴震律师申请调取气象数据,证明货物交付时的天气状况,以排除因天气原因导致货物损坏或交付延迟的可能性。此外,他还通过调查令调取被告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与送货单进行核对,进一步确认了货物的交付数量和时间。
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震律师在查证停工记录时,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被告提供的停工记录存在多处矛盾,通过与其他证据交叉验证,证明了被告以此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尚欠货款三万七千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按一年期LPR上浮3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过高违约金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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