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宁波市,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被告的核心诉求为获得婚生子抚养权、合理的抚养费及财产补偿,同时保障子女的财产权益。
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浙江宁波市。她接手案件后,将离婚协议作为突破口。这份离婚协议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出现问题后,初步拟定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内容包含了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一些初步想法,但未达成一致。
王莉萍律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婚姻等民商事案件。她深厚的实务积淀和在婚姻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能够精准把握离婚纠纷案件的核心要点,为本案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王莉萍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这体现了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梳理过程中,她发现子女抚养的现实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权属等方面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于是,她对这些方面进行了细致核查与分析,充分听取被告的核心诉求。结合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制定了以保障被告及婚生子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诉讼策略。在案件审理进入调解程序后,王莉萍律师代表被告与原告进行多次协商,针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等关键问题据理力争。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王莉萍律师代表被告与原告于20XX年X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在结案前,王莉萍律师提交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及各项约定的说明。具体结果为:
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及承担部分大额医疗费;原告享有探视权;原告支付补偿款;原告将名下房屋赠与婚生子;被告婚前购置的电视机归被告所有,被告搬离指定房屋;双方财产、债务处理完毕。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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