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刘X称与被告翟X是朋友关系,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被告多次向其借款,累计115万余元未还,遂诉请被告返还借款、支付利息及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原告的依据是借条、银行交易流水等。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在于案涉资金往来频繁、大额且时间异常,原告提供了部分借条,似乎有借贷事实。而且被告要证明案涉资金是赌资存在证据缺口。针对此,侯浩亮律师选择从事实不清方向切入,指出原告仅提供部分借条与主张金额差距较大,在对方未还款情况下持续转款不符合常理;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款项不排除归还前期借款可能;结合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说明案涉款项存在涉赌资可能。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性质展开激烈交锋,原告坚称是借款,而侯浩亮律师通过对资金流水和相关证据的分析,指出款项存在涉赌可能。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危险驾驶罪案例中,被告人雷X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且此前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原告方(公诉机关)依据相关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认为雷X构成危险驾驶罪。雷X面临曾有酒驾处罚和事故主责的不利事实,其核心证据缺口在于缺乏有力的从轻处罚证据。侯浩亮律师围绕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向法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庭审中,律师强调这些从轻情节,与公诉机关就量刑展开辩论。法院审理后认为雷X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曾因酒驾被处罚、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获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雷X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在婚姻纠纷案件里,李X起诉与王X离婚,因婚内购买的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对李X不利,其面临离婚后可能无房居住的困境。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锁定男方过错,通过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主张精神赔偿。同时,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请求判决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庭审中,律师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男方出轨、房屋婚内购买以及李X无其他住所等证据,与王X一方就房屋居住权和精神赔偿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王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从这些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仔细审查案件事实,找出不合理之处和其他可能的情况,像民间借贷案中对款项性质和资金流水的审查;二是充分挖掘和利用法定、酌定从轻或有利情节,如危险驾驶罪案中对被告人从轻情节的运用;三是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条文,如婚姻案中运用居住权制度解决无证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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