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张雪刚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不久,一份买卖合同退税损失争议案件的委托合同摆在了她的桌上。该案件源于2019年至2020年,XX公司向XX公司采购手机,签订23份采购合同,总货款1743万余元。XX公司将货物报关出口后申报退税,却因上游供应商交易异常,被要求补缴已退税款,第三笔不予退税,产生约200.53万元税款损失及差旅费。XX公司起诉要求XX公司赔偿损失,徐X、马X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雪初看案件,认为争议焦点在于XX公司是否需对退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徐X、马X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她判断XX公司已按约交货、开票,合同未约定退税保障义务,且退税异常是上游企业导致,XX公司无过错。
张雪面临诸多困难。她执业早期经验不足,此类案件接触较少。证据方面,要证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并非易事,还需梳理复杂的交易证据。对方原告索赔金额巨大,态度强硬。
为办好这个案件,张雪做了充分准备。她查阅了上百份类似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文书,了解法院对退税损失、一人公司股东责任等问题的裁判倾向。请教了律所里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获取应对策略。她仔细梳理了XX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交易合同、物流单据、发票、纳税申报等资料,构建完整证据链。还模拟了庭审环节,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并准备应对方案。
案件推进到庭审阶段,这是关键节点。张雪在法庭上紧扣“合同无退税约定、过错不在我方、原告放弃救济”三大核心进行抗辩。她指出XX公司已全面履行交货、开票义务,合同未约定出口退税保障内容,退税异常由上游第三方导致,XX公司无违约及过错。对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题,她展示了徐X、马X梳理的财务资料和交易流水,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经过激烈交锋,张雪的观点逐渐被法院认可。
最终,法院经两次开庭、多轮调查取证后,查明案涉发票异常源于XX公司上游供应商,XX公司无过错;合同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XX公司不负有保证退税成功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XX公司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直接补缴税款,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徐X、马X已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满足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这个案件让张雪在后续执业中,更加注重对案件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以及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运用。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她会更关注合同条款约定和交易细节,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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