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朝丽是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她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和工伤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占比约80%。
有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幅度极高,且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马朝丽律师介入时,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马朝丽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证据的重要性。她全面细致地查阅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多次会见被告人,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通过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梳理,她重新审视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在她看来,被告人并无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没有参与诈骗事前共谋,也未实施诈骗实行行为,仅仅是在他人犯罪既遂后,提供了资金相关帮助行为。基于此,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庭审中,马朝丽围绕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方面,展开了专业且充分的法庭辩护。她清晰地厘清了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界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说服法庭采纳她的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依法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这一结果实现了重罪改轻罪,大幅降低了量刑,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马朝丽律师的这一成功案例,不仅突破了“认罪认罚即固定罪名”的误区,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实现了定性纠偏,体现了律师独立辩护的价值,还成功实现重罪改轻罪,极大降低量刑,严格区分了诈骗罪共犯与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她也因此获得诸多荣誉,如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在律所三十周年所庆获得从业满五年奖,2025年被聘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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