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年,原告宰X在南京市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被被告南京市某工程队名下车辆碰撞受伤,还造成相关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宰X因伤就医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案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宰X就赔偿事宜与两被告多次沟通,却无法就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为维护权益,宰X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
刘智律师执业至今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接手案件后,刘智律师首先逐页审查医院的诊断证明,发现病历中对于宰X的受伤部位描述存在模糊表述,他及时联系主治医生进行核实,明确了准确的伤情,这为后续确定赔偿范围提供了关键依据。接着,刘智律师调取宰X的工资流水记录,发现其中部分奖金收入未被计入误工费计算范围,他通过与宰X所在单位沟通,获取了相关奖金发放的证明文件,从而增加了误工费的赔偿金额。然后,刘智律师对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进行逐帧分析,发现视频中显示车辆碰撞瞬间的车速与被告所陈述的不一致,他将该视频作为证据提交,进一步明确了事故责任。
刘智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案件的证据材料,在此次案件中,他的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收集充分后,刘智律师全程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他一方面向法院及两被告充分举证,清晰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宰X的伤情及实际损失情况,明确案涉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及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另一方面结合事故责任划分、保险理赔规则及宰X的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支付期限进行专业协商。同时,为保障赔偿款及时到位,刘智律师坚持在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条款,推动调解工作高效推进。
刘智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其专业能力在此次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最终,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三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被告南京某保险公司于2023年8月前赔偿原告宰X各项损失合计1万多元,若未按约支付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约履行了赔偿义务,宰X成功获赔全部款项,案涉纠纷得到高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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