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当事人未被判处刑罚,保留无犯罪记录。”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雯菲律师在刑事辩护战场上的一场精彩博弈。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行业的她,拥有法院、行政机关双重从业背景,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李雯菲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和从犯的规定,她核实案件细节,确认当事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且系受他人安排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这一步骤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通过固定有利情节,明确了当事人在案件中的法律地位。
全面阅卷后,李雯菲律师开始核算涉案金额、获利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她明确当事人仅提供场地、协助结算,未参与赌场经营决策、分红,犯罪作用微小、情节显著轻微。这一过程是对案件证据的细致梳理,为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
在庭审前,李雯菲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起诉的规定,重点论述当事人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极低等情节,提出不起诉的辩护请求。这一精准的法律意见,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深度结合,为检察机关的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
最后,李雯菲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推动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观点,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个环节中,她的沟通协调能力起到了关键作用,成功地将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传递给检察机关,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李雯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从接案时的初步判断,到证据收集、法律意见的提出,再到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她的专业和勤勉,在这份不起诉决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