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行政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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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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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两个方面的,1、处罚的金额较大的,处罚的金额包括因违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所做的罚款、因违法行为需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产,这三类处罚的金额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重大行政处罚。2、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限制特定的能力
什么是重大行政处罚?

什么是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是处罚的金额较大的,处罚的金额包括因违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所做的罚款、因违法行为需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产,这三类处罚的金额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二是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限制特定的能力。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全国各个城市的处罚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在参考上位法的基础上,下级有立法权的部门可以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自己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罚。在我国,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方式设立行政处罚,除了上述的方式外,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置行政处罚,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是通过法律的方式设立处罚,其他法规都不得设立,地方性法规也不得设立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设立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对公民作出重大处罚,通过处罚较大数额的处罚方式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这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行政处罚基本分为六种方式,主要是根据违法的程度、影响大小设定的。

1、警告,警告算是六种处罚中最轻微的方式了,主要是对违法者的行为进行告诫,告知他的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认识到对社会具有危害,并被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不再重复这种违法行为;

2、罚款,罚款算是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即对违法者造成的危害结果或者是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通过强制要求对方缴纳一定罚款的方式予以警示;

3、即之前提及的没收财产或者是其他所得,但是这是必须都是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还有其他的方式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我国的法制道路还很漫长,与很多国家漫长的法制历史下建立的制度相比,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国家、政府、法制工作者都在不断的完善法制中,也在不断的加强法制宣传,和群众的法制意识,通过不断的努力,总会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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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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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1)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2)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 (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3)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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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如何界定,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重大行政处罚如何界定,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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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处罚中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重大行政处罚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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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二审责令政府重新制定行政行为,政府拖着不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购属于以私法方式完成国家任务,属于典型的行政私法行为。这一观点受到德国行政法理论将政府行为分为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的影响。在德国法上,公权力行政又称高权行政,指国家居于统治地位适用公法规定所为的各种行为;私经济行政又称国库行政,指国家并非居于公权力主体地位行使其统治权,而是处于与私人相当的法律地位,并在私法支配下所为的各种行为。
与行政私法说相类似,一种观点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应该是一种“混合合同”:一方面,采购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有商业上的目的,这也是最初的、最主要的目的政府采购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另一方面,为激发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干预推行强制竞争和多渠道救济,规定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强行性公法义务和行政机关干预的职权,对市场失灵方面进行弥补
行政私法行为说和混合合同说的核心均在于主张政府采购合同是既具有公法性质又具有私法性质的合同,因而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两种学说与行政合同说的区别在于其主张政府采购合同本质上是混合的,而行政合同说主张政府采购合同本质上是公法属性的。同时,这两种学说虽然主张私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适用,但也主张行政机关受特定公法原则和规则的约束,从而形成与民事行为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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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重大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扣留。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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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处罚中的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重大行政处罚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行政盗窃情节较重,行政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罪一种,不仅侵犯我们的财产,也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对此我们都希望法律能够对犯罪分子严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分子会从重处罚呢
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行政处罚中哪些是重大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重大行政处罚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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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金额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下5000元金额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但是实际上这个地方对于学这方面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上海在相关的地方性的法规当中,明确的规定是至5000元为数额较大的重大行政处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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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逮捕了,说是挪用公司的款项,她还是公司的财务部人员,这个罪名应该是财政部行政处罚的吧,想知道挪用公款处罚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这个不属于财政部行政处罚,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那么职务侵占 挪用公款如何量刑呢?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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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金额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一般来说,个人罚款要是超过1000元,企业罚款要是超过5000元,就会被视为行政处罚。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会处理这类事情。各个省市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法规中的空白,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处罚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经营活动中,如果公民违法,罚款超过3000元;或者法人等组织违法,罚款超过10000元,那就会被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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