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律师,她叫周英,自2019年踏入法律行业,便在法律的舞台上展现出独特的风采。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底蕴,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逾两百件,在民商刑多个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
曾经有一面锦旗送到了周英律师的手中,这背后是一个劳动者被欠薪的艰难维权故事。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本约定年薪50万元,可工作期间公司却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合同期满后还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XX申请劳动仲裁,却被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后,原一审判决也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此时,周英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
周英律师深知这是一场艰难的战斗,但她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启了扭转局面的征程。在二审阶段,她组织并提交了XX持续主张权利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向劳动监察及政务平台投诉的记录等关键证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在重审中,她准确地从合同条款中提取岗位职责、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等要素,论证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够适用劳动法保护;同时,通过举证XX同时为关联合作社签订合同、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注册地相近、工资支付混同等事实,成功使法院认定二公司混同用工,判决共同承担责任。最终,虽然判决金额与原请求存在差距,但实现了“从0到有”的突破,为客户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并确立了劳动关系认定和混同用工的有利裁判观点。
周英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关键要点。在村民起诉索要150万分红及差额的案件中,原告A系该村村民,持有《股权证》,主张被告补发劳龄股分红及户籍股差额。被告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明确指出原告的诉求本质上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问题,应受村民自治规则调整。她在实体答辩前先行提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程序抗辩,避免了陷入对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效力、分配方案合法性等实体问题的漫长举证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A的起诉,为客户节省了应诉成本及潜在的败诉风险。
在被安置人不认可“承诺分房”协议的案件中,A去世后,其多位亲属提起诉讼,主张A名下的三套安置房及剩余补偿款应归他们共同共有。B对原告方提交的《协议书》真实性不予认可,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准确把握了分家析产纠纷的核心要点,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书》真实性存疑,且即便真实,其法律性质不属于本案分家析产的审理范围,成功切割了不同法律关系;强调原告方非案涉腾退协议的被腾退人或被安置人口,无权直接主张安置利益,从主体资格上切断原告请求权基础;充分调取并运用拆迁单位留存的《房产分割协议》《腾退人口确认表》等官方文件,证明A取得安置房的合法来源。最终,法院全面驳回原告诉请,为客户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
还有代理销售商诉生产企业返还被员工挪用的预付货款纠纷案件,原告发现被告公司内部员工擅自挪用账户内货款,被告承诺恢复账户余额却未履行。周英律师在被告缺席、无直接对抗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系统梳理双方交易习惯、付款凭证、被告出具的书面承诺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在被告放弃答辩权利的情况下直接采信原告主张。她精准计算了违约金起算点及标准,并主动放弃不足部分以提高诉讼效率,最终为客户争取到全额货款及违约金的胜诉判决。
周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两百件,在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刑事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始终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立信,全力以赴每一份托付,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执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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