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在山东聊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等职务,身兼多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等多重身份。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展现他在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毛巾,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案件移送法院后,被告人委托杨子兴律师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厘清犯罪数额争议,争取从轻处罚。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案件中的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进行系统梳理。
在调查与突破阶段,杨子兴律师通过细致比对侦查机关提交的销售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105万余元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他重点举证侦查机关制作的相关统计表中数额错误归类的记录,依据事实提出应将该部分6万余元金额从犯罪总额中扣除的质证意见。同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深入分析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形成时间,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起始时间,为从轻处罚提供依据。
到了策略与转折阶段,杨子兴律师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围绕辩护要点条理清晰地发表辩护意见,既认可公诉机关的罪名指控,又重点阐述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推动被告人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还结合被告人自身患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从轻处罚的合理性。这些意见得到了法庭的重视。
最终,法院经审理,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各项从轻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被告人角度来看,通过律师的努力,为其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从司法实践角度而言,体现了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律师精准梳理证据、厘清事实争议对于公正量刑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市场主体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在建筑工程领域,2017年劳务公司承包XX公司工程,涉案价值2亿元,双方签订分包合同。但后续由于XX公司材料提供不及时,导致工程不断延期,资金链也不充足,付款不及时,劳务公司员工罢工。后在各部门主持下,XX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支付建筑款项,然而XX公司却不履行协议且不认可。劳务公司找到杨子兴律师解决争议。
杨子兴律师接到案件后,面对劳务公司所签手续混乱、账目不清晰、材料众多的情况,安排团队三名工作人员整理一周,才将账目核对清楚。之后与XX公司协商还款,因房开公司未给XX公司结账,XX公司无钱支付且对账目不认可,调解无望。于是杨子兴律师整理材料起诉XX公司,并将其账户冻结。起诉后,XX公司提起反诉,称劳务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
鉴于XX公司对合同价款及建筑质量均不认同,一审法院安排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过鉴定,证明合同价款相差无几,且建筑质量存在的问题集中在材料方面,而劳务公司仅负责施工不负责劳务,杨子兴律师将上述意见反映给法院。为便于法院了解全部案情,他又将工作日志、施工记录等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进行整理,并及时补充相关证据,耗时一个月左右将所有材料厘清。
最终,经过杨子兴律师长达一年的努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法院全部支持了劳务公司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对律师的辛勤工作非常满意。
在司法实践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犯罪数额的准确认定是关键,律师的细致审查和精准质证能有效厘清事实争议,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罪责评价。同时,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有助于法院全面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实现“罚当其罪”。而在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处理此类案件需要律师具备耐心和专业能力,从梳理账目到与对方协商,再到应对反诉、鉴定等一系列环节,都需要律师严谨对待,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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