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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袁某入职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并通过银行打卡发放。20XX年XX月XX日,公司搬厂停工,袁某休息10天,11月2日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再上班。袁某委托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辩称袁某系“临时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且袁某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
郑智律师2025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接手案件后,郑智律师首先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进行逐笔审查,发现公司每月固定时间向袁某转账,金额虽因计件有所波动,但具有一定规律性,初步验证了袁某称工资按月发放的说法,这为后续主张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往来证据。
接着,郑智律师仔细查看微信聊天记录,锁定了公司管理人员在工作群里发布的工作安排和通知,明确了袁某接受公司管理的事实,这些记录进一步证明了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郑智律师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记录的经验,确认这些聊天记录真实有效。
之后,郑智律师向相关部门申请调取袁某的考勤记录,发现袁某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与她所述基本一致,且考勤记录显示公司对袁某有明确的出勤要求,这更加有力地证明了袁某接受公司管理的事实。在查证过程中,身为仲裁委劳动专业委员的郑智律师,凭借专业身份和丰富经验,顺利完成了各项证据的调取和审查。
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了公司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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