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17岁的杨X犯罪记录被依法封存,他的生活不会因此蒙上阴影。可谁能想到,几个月前,他还深陷一场持械聚众斗殴案件,面临被起诉判刑的困境。
时间回到2023年12月,因朋友间的矛盾,杨X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杨X一方的一名参与者被对方砍至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于2023年12月3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
杨X被刑拘后,家属心急如焚,第一时间委托了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当日,就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全面了解案发经过、他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动机及认罪态度。
张律师发现,杨X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是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斗殴;而且他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同时,他本人也已受伤,案发后表现出强烈悔意。
基于这些情况,张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等。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她提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聚众斗殴罪属第六章),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本案中杨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条件。
为了让检察院更全面地了解杨X的情况,张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显示,杨X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张律师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包括定期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心理辅导等,并书面提交给检察院。
此外,张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考验期内,张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按时报告活动情况、不得重新违法犯罪、接受矫治教育等。她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结尾
在这个案件中,张英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从案件初期迅速介入争取取保候审,到审查起诉阶段精准论证附条件不起诉,再到考验期内的持续跟踪与合规辅导,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细致入微。张英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180余件。在这起未成年持械聚众斗殴案中,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成功为杨X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让一个少年的未来免受犯罪记录的影响,充分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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