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的法律界,周爱荣律师自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后,就专注于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等领域,为众多公司和个人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他处理过的案件类型丰富,涵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面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应对方式。
在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遇到了棘手的问题。2017年,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多年,但被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未经原告同意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张某委托周爱荣律师代理诉讼。周爱荣律师针对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收集并提交了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证据,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庭审中,周爱荣律师还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原告自2017年起持续居住使用案涉房屋,而银行未能提供实地查看或调查的证据,存在重大过失。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爱荣律师的观点,认定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了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在这个案件中,周爱荣律师精准把握诉讼策略,有效应对程序抗辩,实现了物权保护与债权追偿双目标,推动案件高效解决。
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索赔近2000万元。周爱荣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采用分解抗辩的策略,针对原告提出的六大违约诉请,逐一分析合同约定、履约事实及证据链条。在工期违约方面,周爱荣律师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并将举证责任有效转移。对于“高估冒算”,周爱荣律师严格依据定义及主观故意要件进行抗辩,成功阻断了该项高额违约金。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质量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等多项高额诉请,仅部分支持工期及竣备违约金和电缆另行发包产生的实际差价损失,被告承担的总额约667万元,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的金额。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周爱荣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原告位某起诉要求实际借款人杨X偿还借款,同时要求账户提供人王X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王X仅系应杨X要求提供账户接收款项,从未以借款人身份参与磋商,亦未作出任何还款承诺。同时,周爱荣律师强调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王X既未从中获益,亦未以账户所有人身份向原告作出任何借款意思表示。最终,法院判决仅由杨X偿还借款本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
周爱荣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有着自己的分析习惯和判断基准。他会先仔细研究案件的具体情况,明确争议焦点,然后根据合同约定、履约事实和证据链条,制定相应的抗辩策略。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善于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精准把握法律定性,有效举证抗辩,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无论是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周爱荣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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