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X原本的生活平静而普通,但一次错误的选择让他陷入了法律的漩涡。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他在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将某药业公司非法生产的穿山甲制品销售给多家医院,销售金额达到了105.75万元,非法获利68万元。2022年1月27日,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周X主动到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之后还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68万元。然而,他的命运走向仍充满了不确定性,此时,他遇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
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成为专职律师。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他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他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较高的知名度。
在周X的案件中,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就积极介入。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经验,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当事人情节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深知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周X及近亲属的心理,能够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和疏导,让周X在这个艰难的时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全面考虑了贾超颖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经审查认为,周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还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X不起诉。退缴的违法所得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贾超颖律师在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展现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周X拼尽全力。他的精准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全案不起诉的有利结果,避免了周X留下刑事定罪记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贾超颖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尤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上尤为专精,同时在贪污贿赂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持着“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像周X这样的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他熟悉并实操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包括财产刑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在未来,相信贾超颖律师会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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