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徽合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小龙。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是中级合规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李小龙律师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李小龙律师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在污染环境罪案件中,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并减轻民事赔偿;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通过有效辩护让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
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一起由李小龙律师参与辩护的典型案例——朱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李小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案情简介:2015年至2021年期间,朱XX在经营公司时,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多家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司已补缴上述税款。
核心诉求:希望法院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难点:
涉案金额较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780万余元,税额107万余元,申报抵扣税款9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可能面临较重刑罚。
此类案件通常受到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证据链条相对完整,辩护难度较大。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论证朱XX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关键。
律师策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朱XX的从轻、减轻处罚寻找法律支撑。
谈判或诉讼技巧:在庭审过程中,李小龙律师着重强调朱XX具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朱XX自愿认罪认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此外,案发后公司已补缴国家税款并预缴了罚金款,这一情节也应酌情从轻处罚。通过有理有据的陈述和辩论,争取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律师在案例中的价值
在本案中,李小龙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分析,确保能够清晰地向法庭展示朱XX的自首、认罪认罚以及补缴税款等情节。在谈判和诉讼过程中,他善于把握时机,精准运用法律条文,有力地为朱XX进行辩护。正是由于他的专业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实践意义总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打击的重点。此类案件不仅涉及经济利益,还关系到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旦被认定有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而李小龙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辩护,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它提醒当事人在面临此类指控时,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也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何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有效组织证据和进行辩护提供了范例。
结尾
李小龙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取得优异的成绩,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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