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约四百六十九万元、截至某日的利息约三十三万八千元,及后续利息;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被告某某公司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情得从原告徐X与被告孙XX、葛X签订借款合同说起。他们约定原告出借人民币若干元,借款期限一年,每月利息若干元。被告某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被告孙XX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借款期限一年,还确认被告已偿还本金人民币若干元。可借款到期后,被告仍欠原告剩余本金约四百余万元及自某年某月之后的利息未付。原告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自己虽未还清款项,但有各种客观原因。而且对于利息,认为约定过高不应全部支持。对于担保公司的责任,也存在争议。
就在原告一筹莫展时,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介入了此案。徐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原告已交付借款本金,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同时,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法院应依法调整。对于担保问题,徐律师提出被告某某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但根据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程度,应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抵押担保合法有效,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徐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
普法提醒: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对于担保,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同时,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复盘结语:此案中,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既有民间借贷关系,又有担保和抵押关系。被告的抗辩给案件增加了不少难度。徐靖松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逻辑辩驳,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对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运用,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面对利息上限、担保效力等复杂问题时,徐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得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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