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600件。此次他接手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中,原告是司某某,被告是吐某某。争议焦点在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以及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最初,司某某掌握的证据有被告出具的《收条》、双方的沟通记录和视频。《收条》明确载明收到款项并承诺于2025年3月底前归还。然而,缺少能直接证明款项为借款而非投资款的关键证据。
顾建伟律师介入后,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对现有证据进行梳理和组织。一审时,他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被告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顾建伟律师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顾建伟律师在二审答辩时,再次强调《收条》的明确记载、证据链的完整性,以及被告主张缺乏证据支持等观点。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借款20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某某全额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紧扣核心要件、构建证据链条、驳斥对方抗辩”的方法论。他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组织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被告的抗辩,依据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反驳,从而确保了案件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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