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本应是买卖双方遵循合同约定,顺利完成交易流程。然而,2018年11月,河南省林州市的王X与常X、范X签订《按揭房屋买卖协议》后,却陷入了一场纠纷。王X依约支付首付款并承担后续按揭贷款,入住了房屋。但被告常X未将王X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逾期。2025年4月王X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后,被告却一直未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X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威胁。在这样的困境下,王X找到了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
马朝丽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深耕于多个法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
接手案件后,马朝丽律师深知房屋买卖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她迅速展开调查。她仔细研究了王X与常X、范X签订的《按揭房屋买卖协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王X支付首付款和承担按揭贷款的凭证等。马朝丽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被告常X未将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这一关键违约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马朝丽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晰地阐述了被告的违约行为。她指出,被告常X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还款,导致贷款逾期,且在原告结清全部贷款后,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尽管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但马朝丽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论,向法庭说明原告的过错是在被告违约在先的情况下产生的。
马朝丽律师不仅是一位专业的诉讼律师,她还担任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她在法律行业的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这使得她在处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证。
最终,在马朝丽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常X、范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二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买受人王X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
马朝丽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高效、严谨的执业风格。她以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为类似的按揭房买卖纠纷提供了参考。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她将继续坚守法律底线,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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