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特大毒品犯罪案中,当事人毕X1面临重刑风险。毕X1家属找到在云南昆明执业,自2013年起执业的张雪律师。律师介入前,公诉机关指控毕X1参与贩卖毒品罪的证据存在诸多问题。当事人提交给律师的材料包括: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但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且供述前后矛盾;侦查机关的辨认笔录,存在辨认程序违法问题;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的材料;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的材料;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的材料。
张雪律师接手此案后,严格审查全案证据。张雪律师指出指控毕X1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孤证,且辨认程序违法,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该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同时,张雪律师还指出无证据证实毕X1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X1。另外,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并且,公诉机关未举证毕X1在所谓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
在庭审的证据交换环节,张雪律师提交了上述审查意见。对方未提出有力反驳。法庭对张雪律师提出的部分意见予以重视。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毕X1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采纳辩护人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对其余辩护意见部分未予采纳。被告人毕X1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载明:考虑到本案证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毕X1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定其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另一起案件中,在买卖合同退税损失争议案里,XX公司起诉要求XX公司赔偿税款损失及利息等。张雪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合同无退税约定、XX公司无过错、原告放弃行政救济构建抗辩体系。协助梳理财务与交易证据,证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为被告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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