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某水务科技公司与西安市XX区某镇XX签订协议,负责当地污水处理厂运营,该污水处理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西安市某XXXXXX先后对公司作出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西安市某XXXX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公司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李超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公司与镇XX签订的运营协议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试图从这些文件中找出案件的关键线索。
李超律师自2016年xx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余年。他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也是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在从业的10余年间,他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和专业背景,使他在审查此案时具有独特的视角。他深知认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需要审查的各项法定条件,不会仅仅依据运营协议就轻易认定责任主体,而是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西安市某XXXXXX负担。在二审阶段,李超律师对一审判决中存在的立案、办理期限部分事实进行了再次核实,并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责任主体认定、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书面质证。最终,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责任主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存在程序违法情形,一审判决虽部分事实认定有误,但适用法律及裁判结果正确。
李超律师处理此类行政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对案涉的核心协议、决定书等书证进行详细审查,固定关键证据。然后从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行政处罚、土地征收与补偿、国企合规等行政法领域,服务的典型客户包括政府资源规划部门和国有企业等。通过这种严谨的工作方法,他能够精准地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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