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困境面前,公司决定委托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支付票据款及相应利息。丁晓霞律师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经验丰富,敢说,敢做,敢拼是她一贯的执业理念。她接受委托后,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为票据追索权纠纷。她深知,要想胜诉,必须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
她迅速查阅《票据法》相关规定,确定了维权核心,并针对性制定诉讼策略。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以此证明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系合法持票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佐证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证明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事实及追索流程。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做好了准备。
庭审中,青岛XXX公司提出“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晓霞律师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具备持票人资格;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在到期日当天即发起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履行了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
因两被告及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丁晓霞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释票据追索权的法律依据。她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都精准有力,确保法院全面查清案件真相。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青岛XX公司、邯郸市XXX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XXX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28万余元;上述三方连带支付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负担。
事后回顾这起案件,丁晓霞律师凭借对法律细节的精准把控和对案件的高度负责,为公司成功追回了28万余元票据款及利息。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也让更多人看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无论是面对怎样复杂的法律问题,她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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