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这起合伙协议纠纷的是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的郭子浩律师,他自2022年起执业,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法律顾问等领域。
最初,曾某与廖某合伙承包了某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项目结束后,曾某拒绝与廖某进行合伙清算,且合伙账目均掌握在廖某手中。曾某自行起诉,却因关键证据不足,被法院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诉请。他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缺乏能有力证明合伙事务及自身权益的关键证据,比如详细的合伙账目记录、资金往来明细等。
郭子浩律师介入后,经审查发现原一审诉讼方案对曾某不利,便决定另案起诉。在新的诉讼中,郭律师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详细梳理了双方在合伙期间的资金往来,申请调取相关银行流水,以明确合伙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还固定了与项目相关的证人证言,让了解合伙事务的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质证时,以账目未清算为由,认为曾某的诉求缺乏依据。郭律师则回应称,虽然没有完整的清算,但通过银行流水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清晰地呈现合伙事务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曾某在合伙中的权益。
二审时,郭律师坚持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上诉意见,认定一审基本事实不清、裁判错误,将本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郭律师充分阐述己方观点,最终发回重审后的一审采纳了他的观点,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但郭律师坚守抗辩立场,强化证据与法理逻辑,最终二审驳回了对方的上诉。
该案历时2年,曾某在已经败诉的情况下最终逆转胜诉,且全部执行到位。
郭子浩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首先优先核查资金往来证据,通过银行流水等明确资金流向;其次固定证人证言,让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证明;最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应对对方的质证,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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