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实务中,一个细微的证据、一个关键的法律解释,都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樊梦怡律师在职业生涯中,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这与她的教育背景和职业经历密不可分。
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一线摸爬滚打了十余年。她现执业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相关案件就达400余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多重身份的加持,让樊梦怡对法律实务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她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这使她能够深入了解律师行业的规范和动态,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审视法律实务;作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她能近距离接触检察工作,把握司法实践的导向;担任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让她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身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又使她在纠纷解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历相互交融,塑造了她精准把握法律实务与社会需求的能力。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樊梦怡律师的专业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对各被告人罪名的准确认定和量刑。对于杨X,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而樊梦怡律师作为杨X的辩护人,提出了两个关键辩护意见。一是从犯认定,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二是认罪态度,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在法庭辩论中,樊梦怡律师围绕这两个观点展开。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另一个案例是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3年3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前往浙江台州务工。原告称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2013年6月双方闹翻,原告搬离。2013年5月原告怀孕,被告对怀孕的原告不闻不问,2014年1月27日女儿出生,被告未履行父亲责任,现诉请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605元。被告则辩称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樊梦怡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需要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曾都有过婚姻,现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女儿,应珍惜重建的家庭。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X》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驳回了原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
樊梦怡律师在这两个案例中,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她能够精准分析案件焦点,提出合理的辩护或代理意见,虽然并非每一个观点都能被法院采纳,但她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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