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在被告B某教育公司参加封闭式艺术培训,在校期间意外受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原告A委托莫川川律师提起诉讼,诉求为被告B退还学费、杂费、生活费,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被告B则以原告A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机构已尽管理义务为由拒绝赔偿。莫川川律师介入后,首先详细查阅了涉案的培训合同,对其中的各项条款进行逐字逐句的分析。
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他曾任服务于大型上市企业,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与争议解决,这使他在审查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企业合规经验,对教育机构的管理流程进行深入剖析。他深知企业运营中的风险点,因此在审查培训合同格式条款时,能够敏锐地察觉其中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的部分。同时,他常年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这让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极为认真负责,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B作为封闭式教育机构,未尽到夜间查寝、安全巡逻、学员行踪管理等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涉案培训合同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应属无效。在开庭前,莫川川律师补充提交了一系列关于教育机构管理漏洞的证据。最终,法院核定原告A合理损失后,判决被告B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学费、杂费、生活费共计近两万元,并支付赔偿款十余万元。被告B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莫川川律师处理此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再深入调查机构管理责任的方法。他会仔细比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同时收集相关的管理证据,如查寝记录、巡逻日志等。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企业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他始终坚持“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将合规意识贯穿于办案全程,为当事人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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