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腾林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法学研究生的学历背景,为她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她曾先后供职于法院、大型国有企业,这种多元的职业经历,让她对法律实务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王X出资22万元欲占新设广州某包材公司10%股份,然而郭X、唐X设立公司时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承包给案外人。一审时,张腾林作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在法院工作时积累的证据审查经验,围绕核心诉讼请求,迅速组织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她清晰地证明了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郭X、唐X的违约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导致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系列精准的动作,为一审法院支持王X的诉请奠定了坚实基础。
郭X、唐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张腾林依据自己深厚的民商事法律专业知识,针对上诉人“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专业抗辩。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以王X生前向被告鹿X银行转账的款项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鹿X辩称该款项是王X通过其向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投资款,且原告构成重复起诉。张腾林作为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凭借在大型国有企业处理复杂事务时培养的敏锐洞察力,精准识别出原告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她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从程序上反驳原告诉请,为实体抗辩筑牢了第一道防线。
接着,张腾林全面收集、整理并提交生效判决、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多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论证了案涉款项的投资款性质。她还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对原告提交的“用途说明”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该证据无被告签名,不能证明款项为借款。她紧扣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满足款项交付和借贷合意两个核心要件,明确指出原告仅提交银行转账流水证明款项交付,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王X与鹿X就案涉款项达成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当下商业环境日益复杂、法律关系愈发多元的时代,张腾林律师这种精准把握合同解除要件、紧扣案件核心争议、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的专业特质,成为了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实务标尺。她的经验告诉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案件时,深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敏锐的洞察力是成功破局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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