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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向来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通常会申请相关的抚养费用,用来承担孩子成长过程中所必须的开销。如果在离婚之后,法院已经批准抚养权和抚养费用之后,在这个时间内,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当初判决支付规定的抚养费的话,而且时间过去了很久,现在想解决这个问题的话,就涉及申请的抚养费是否还有效的问题。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说明一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向法院申请抚养费权益后,在法院判决后的两年内是有效的,且必须强制执行。过了这个时间段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无法依法获取抚养费的,因为判决已经失去了强制执行权。如果想要继续获得抚养费,可以重新向法院申请起诉,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看是否能获得抚养费。
这里会涉及到一个期限的问题,就是抚养费持续到什么时候。一般来说,抚养子女至成年是作为父母的责任,所以抚养费按照这种道理来说需要一直持续到子女成年。总的来说,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期限主要包含原则性和特殊性的这两种情况,其中一个原则性的期限就是提供抚养费至子女成年,在我国这个年龄就是18周岁。但如果子女在16周岁以后能够自食其力,自己挣钱维持一定质量的生活的话,父母也可以不给抚养费。但是在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提供子女的抚养费供其成长;然后还有一个就是特殊性的期限,这主要是包括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能自食其力,或者在校求学的,父母在有经济能力负担的情况下仍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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