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某于2018年3月10日入职某时尚公司,双方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1年4月9日。顾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费、绩效工资和其他补贴构成。然而,2021年4月1日,时尚公司单方面要求将顾某的工作地点从江夏调整到黄陂。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她年均办案近百件,主要以劳动工伤案件为主。李红丽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对劳动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了解。
2021年4月30日,顾某与公司因调岗发生纠纷,此后未前往工作。2021年5月6日,顾某向时尚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拖欠疫情期间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且单方调岗变更工作地点”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诉求。
李红丽律师接触顾某后,凭借对劳动法规和行业规则的熟悉,敏锐地发现公司的调岗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公司未经与顾某协商一致,就单方面将其从江夏调岗到黄陂,这一变化导致顾某上下班时间增加2-3小时,路费增加20多元,而且公司没有给予顾某任何工作时间和交通费、工资方面的补偿。
基于此,李红丽指导顾某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在办案过程中,李红丽深知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她帮助顾某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调岗通知等,以证明公司的不合理调岗行为以及顾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410.33元。仲裁认为,虽然公司对员工进行工作地点调整属于自主经营权范畴,但此次调整未能搭配合理的工作时间调整及交通费补贴等措施,顾某因此提出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李红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顾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的出色表现也为她赢得了诸多荣誉,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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