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4日,一位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涡阳支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保险期一年,保费400元。然而,仅仅20天后,也就是11月25日,投保人在居住房屋内意外身亡,公安机关出具了非正常死亡证明书,明确死亡原因为意外身亡。
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猝死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无果后,继承人将保险公司诉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的孙富强律师接手后,迅速梳理了保险单、公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死亡性质认定与免责条款适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了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心跳呼吸骤停不等于猝死、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用完整证据链反驳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主张全额赔付。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同样是在2025年,1月的一天,李X步行时被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受伤,交警认定驾驶员全责。李X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产生了医疗费等多项损失,合计166227.64元。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李X委托孙富强律师提起诉讼。孙富强律师全面梳理证据,固定各项损失金额,明确诉讼策略。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X各项损失共计166227.64元。
时间回到2023年,10月,一位委托人入职某劳务公司,在高速公路项目工地工作。11月26日,他在工地作业时被模板压伤右手,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与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他委托孙富强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孙富强律师全面梳理并固定核心证据,拟定完整仲裁请求。仲裁庭审中,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严格把控程序,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最终确认双方用工关系解除,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合计134802元。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案,2023年10月,被告向原告借款36000元,约定了还款期限、逾期利息等。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偿还。原告委托孙富强律师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需偿还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孙富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成功办理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30。这些实实在在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孙富强律师在多个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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