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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自然人郑X、易X借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承建X县某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筑公司按比例收取管理费。20XX年,郑X以建筑公司名义,与王X签订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将案涉工程外墙保温、涂料等劳务及辅材作业分包给王X施工。工程完工并于20XX年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总劳务款595501元,王X陆续收到部分款项,仍有大额劳务款未获清偿。王X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要求郑X、易X、建筑公司连带支付欠付劳务款及利息。一审法院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王X不服一审判决,于此时委托许青山律师提起上诉。许青山律师20XX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是梳理案涉工程所有合同,核查各方责任关系。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许青山律师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张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行为,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他擅长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许青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改判建筑公司对欠付劳务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依法核减已付款项,确认最终欠付金额。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许青山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梳理合同及相关款项支付凭证,精准界定各方责任关系和核算款项,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代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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