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很多申请执行人常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时候就会想能不能把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追加进来,让股东承担责任。毕竟公司运营中,股东的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着很大影响。那么在执行中,到底哪些情形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债务纠纷,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甲公司债务。但执行时发现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经调查发现乙公司股东丙在注册公司时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就可以申请追加丙为被执行人,要求丙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股东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例如,丁公司股东戊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自己的出资50万转出。后来丁公司在与他人的债务纠纷中败诉,执行时发现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债务,这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追加戊为被执行人,让戊在抽逃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己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债务纠纷并败诉。执行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己又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那么申请执行人就可以申请追加己为被执行人,要求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如果股东无偿接受了公司的财产,使得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例如,庚公司的股东辛在公司经营不善时,无偿接受了公司的一批价值30万的设备。后来庚公司在债务纠纷中败诉,执行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追加辛为被执行人,要求辛在接受的30万设备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执行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公司财产不足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上述情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要注意的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当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股东对追加决定不服提出异议,或者股东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之前的努力白费。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服务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执行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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