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原告周XX与被告赵XX、杨XX签订《渔池承包协议书》,承包位于XX区后沙峪地区古城村的废弃渔坑,承包期2.5年,租金130万元且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周XX如约付款,被告交付渔池并同意其用于填充渣土等。2012年x月,被告称与村委会的承包合同被政府收回,渔池被他人控制,周XX无法继续使用。周XX就出资问题与被告协商无果后,委托李同红律师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李同红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核实合同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
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使他在本案中有独特的审查视角。在处理此案时,他深知实务操作的重要性,秉承“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理念。他没有局限于表面的合同条款,而是深入挖掘合同签订的背景和实际履行情况。他协助原告梳理出被告以每年2万元从村委会承包渔池,却以130万元转包给原告的关键信息,这一信息成为判断合同效力的重要依据。同时,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意识到通话录音等证据的重要性,积极收集这些证据来证明合同的真实目的。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确认原告周XX与被告赵XX、杨XX于2011年签订的《渔池承包协议书》无效,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返还原告承包费7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在判决前,李同红律师还针对合同中“租金不退”的条款,依据公平原则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为最终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李同红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再收集关键证据证明合同真实目的,最后依据法律规定论证合同效力及主张公平返还财产的方法。他在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时,会仔细核实合同签订背景、履行情况等核心信息。他还会积极收集如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以证明双方的真实意图。李同红律师的执业领域除了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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