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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长期分居、一方出轨等问题并不少见。上世纪90年代,李X与王X结婚并育有一子,此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长达18年,期间王X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后,李X决定起诉离婚,然而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可能导致李X离婚后无房可住。
根据侯浩亮律师在婚姻案件的办案经验,处理这类案件需精准把握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366条至第371条规定了居住权相关内容。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锁定王X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李X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同时,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果断依据居住权规定,请求法院判决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当事人面对无证房产分割难题时,往往不知所措,轻易放弃自身权益。或者未及时收集对方过错证据,导致在主张精神赔偿时缺乏有力支撑。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侯浩亮律师建议当事人注意,遇到无证房产不要轻易放弃,居住权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在婚姻生活中要注意收集对方出轨、同居、家暴等过错证据,以便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争取法官的支持。即便为了孩子选择隐忍,孩子成年后也应勇敢启动离婚程序,用法律为自己争取权益。
此案体现了《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让居住权成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有力武器。同时也表明,即便面对无证房产等难题,当事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会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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