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0日,在常州市武进区,一位1984年出生的女性申请人与武进区牛塘一食品经营部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向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
该案件由从2018年开始执业的杨权法律师代理被申请人一方。杨权法律师此前已处理过200余件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案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在仲裁委组织的调解过程中,杨权法律师凭借丰富的劳动纠纷处理经验,积极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协商。他详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2017年9月8日,一位劳动者入职某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该劳动者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劳动者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劳动者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劳动者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
2025年1月7日,劳动者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四项诉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公司则辩称劳动者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认为劳动者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
杨权法律师代理该劳动者一方。他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梳理证据,发现公司的待岗通知书存在诸多疑点。在仲裁庭审中,杨权法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针对公司的辩解进行有力驳斥。他指出公司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无法判定待岗合法合理。同时,对于加班工资诉求,他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证据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未休年休假诉求,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意见。
最终,仲裁委裁决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司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劳动者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案例一中,他精准把握调解时机,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纠纷,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在案例二中,他在证据组织上独具匠心,通过对案件材料的细致研究和梳理,找出公司待岗行为的漏洞,为劳动者争取到了经济补偿金。同时,他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使得在仲裁过程中能够有力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停工待岗,需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待岗的合法性,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对于加班工资的认定,需要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和有效的加班证据。而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处理,通常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这些规则和态度为类似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结尾
通过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可以看出,杨权法律师具备证据精细、行动专业、策略灵活的综合优势。无论是在仲裁调解还是仲裁诉讼中,都能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律师时,这样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灵活运用策略的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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