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志博律师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及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办理了百起余件,在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高志博律师在刑事领域,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职务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暴力性犯罪。在交通事故领域,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在婚姻家庭方面,他也能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原配维权等问题。
下面以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来详细展现高志博律师的专业能力。在2024年1月20日4时许,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这起事故涉及车辆租赁问题,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H和R是小X的父母,他们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所以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L作为被告,其核心诉求是减少赔偿金额,甚至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车辆存在转租情况,责任认定复杂;二是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但L将“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且未审查租车人资质,存在一定管理过错;三是原告未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影响责任的合理承担。
高志博律师作为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了一系列策略。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车辆所有人在租赁车辆时应尽到审查义务,但L在将车租给W时,查验过W的驾驶证且当时处于正常状态。W擅自转租且隐瞒驾驶证注销和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在谈判和诉讼技巧方面,高律师在开庭前深入仔细研究证据,分析法律关系,明确L不应对李X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在开庭中,他铿锵有力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强调L对转租不知情,且W存在隐瞒情况。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X在本次事故中属于“好意同乘”,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未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和尽到提醒义务。L作为车辆所有人,存在管理过错;W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时未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存在过错。虽然李X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他已死亡,L和W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W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83,211.50元,H、R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车辆租赁纠纷而言,明确了车辆所有人和转租人的责任认定标准,提醒车辆所有人在出租车辆时要严格审查租车人的资质,避免因管理不善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对于“好意同乘”情况,强调了乘车人自身也有审查驾驶资质和提醒的义务。同时,该案例也为类似案件中如何确定责任分担提供了参考,在事故主要责任人死亡的情况下,其他相关责任人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数量众多,情况复杂。这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反映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高志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结果。他的成功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有助于推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公正处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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