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产生医疗费15595.12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车辆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A委托魏建明律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B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4196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A96259元,被告B赔偿1285.12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主张不应支持误工费、伤残鉴定应重新进行、不应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魏建明律师介入后,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精准核算原告A的各项损失,以确保诉讼请求金额合理合法。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他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民商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本案中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面对保险公司对误工费的质疑时,他凭借多年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重点收集村委会出具的务农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原告虽超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实际劳动能力和误工损失。他长期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这使得他在工作中严谨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审查伤残鉴定时,仔细核实鉴定机构及人员的法定资质,确保鉴定程序合法。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虽超法定退休年龄,但系农村居民且有劳动能力,误工损失客观存在,支持误工费13028元;伤残鉴定机构及人员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有效,无需重新鉴定;原告A构成十级伤残,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属法定赔偿项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32.48元由保险公司负担。在二审阶段,魏建明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全部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专业、严谨的答辩,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全面反驳保险公司的无理诉求。
魏建明律师处理此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贯坚持“证据为王、精准破局”的方法。先根据相关标准精准核算损失,再收集关键证据,如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伤残鉴定意见书等。对于争议焦点,如误工费、伤残鉴定等,通过举证和法律论证来解决。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领域,典型客户涵盖各类有法律需求的人群。在处理案件时,他注重从复杂案情中抓取核心争议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