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某某于2004年3月入职宁德市XX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直至2024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然而,该公司自2010年6月起才为陈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存在补缴和漏缴情况,医疗保险也有欠缴问题。
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多年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退休后,陈某某每月实际领取养老金1208.27元。她认为公司欠缴养老保险47个月,导致养老金损失,按比例计算每月差额302元,从退休时53周岁计算至女性平均寿命81.55岁,养老保险差额损失达103284元。此外,她退休后自行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56862元,其中应由单位承担的份额为45490元。陈某某向公司主张赔偿无果后,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随后,陈某某委托冯从福律师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冯从福律师在办理此案时,深知劳动纠纷中社保问题的复杂性。对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这一诉求,他虽积极主张,但也预判到可能因社保补缴及待遇差额属行政范畴而不被法院受理。因此,他将重点放在医保返还部分。在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他创造性地将“返还垫付医保费”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成功让该诉求纳入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在证据准备方面,冯从福律师指导陈某某收集了自行缴纳医保费56862元的凭证、退休证明、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使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垫付事实及金额。当被告主张超过仲裁时效时,冯从福律师从“办理退休之日才是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及“缴纳医保费之日起算”等角度进行精细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
最终,法院认为养老保险差额损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了该起诉。但对于医疗保险费损失,法院认为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属于受理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80%的比例返还陈某某垫付的医疗保险费,即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务实、高效的代理策略,为陈某某挽回了损失。他也凭借众多类似案件的成功办理,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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