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就说婚外情必须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才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婚外情的表现为一夜情,嫖娼,或者是偷情(只有私下约会,但是没有同居)等情形,都是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如何能有证据证明这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碎,最后离婚,你可以以此要求多分夫妻财产,但是不必然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离婚无过错方应当提交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证明在婚姻中无过错,在财产分隔中可以获得多分财产的权益,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是受法律保护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由无过错方主动提出才可以,如果没有提出,则不存在分隔财产时的多分财产的权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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