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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中的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等费用均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而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应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根椐以上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不仅仅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其中还包括困难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补助费用及经营损失等,而这些补偿费用是补偿给家庭成员和实际使用人的。
对于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价值的确定,一般参照现行市场价作为分割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处理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的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几个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及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双方对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的分割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协商的内容包括房屋归一方或双方共同,及一方补偿给另一方相应的房款数额等。
2、一方要房,另一方不争,但双方对房屋当前的市场价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房屋价值作为分割的依据,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补偿款。
3、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而且对房屋的价值又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法院可要求当事人采取竞价的方式。
4、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而且双方条件相当,所购买的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产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的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离婚的时候是参与分配的。如果婚前的房产拆迁,那么赔给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赔偿的面积大于之前的那个面积,那么超值的一部门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超值的就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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