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出租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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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的。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房屋出租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房屋出租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

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如何分

1.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出租房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像银行存款,放在银行,它就会产生利息。不像房产,随着供需关系、市场行情,价值增长。房子租出去,出租人要尽到相应的管理、修缮义务,在订立租赁合同前后,都免不了投入时间和精力。因此,房产租金,并非孳息和自然增值,而是投资收益,应归属于夫妻双方,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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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有权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具体由谁承租应遵照如下原则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网友提问:
我和妻子结婚十年了,我和妻子共有一套产权房,各占一半份额,还有我母亲六年前过到我名下的一套公租房(单室间),现在我和妻子闹离婚了,请问那套公租房我妻子有权承租么?我妻子自己的名下还有一间产权房(她的婚前财产),请问会把公租房判给她住么?
律师解答:
你好,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至于居住权,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另外,在处理公房承租问题上,也要依据照顾女方及子女、照顾生活困难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全面考虑。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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