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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杨X作为法定代理人与顿X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其法定代理人与顿X于当年某具体日期签订了非婚生子抚养协议,约定杨X由法定代理人抚养,顿X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还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然而协议签订后,顿X并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这引发了双方关于抚养费的纠纷。
自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的李伟玲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在接到该案件后,第一件事便是审查双方签订的抚养协议效力。她凭借多年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丰富经验,深知协议的重要性。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李伟玲律师确定以围绕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来制定诉讼策略。作为擅长婚姻家庭纠纷的专业律师,她明白在这类案件中,明确的协议约定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法律路径。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当庭清算后,顿X欠付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顿X当庭支付;顿X自20XX年某具体日期起每月某具体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杨X年满十八周岁;杨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杨X承担。
李伟玲律师处理此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准确把握相关协议的效力,围绕协议条款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并且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过高效的调解方式来快速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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