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时,经过申报,成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一般债权在进入破产程序后的转化。想要成为破产债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债权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形成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为了将债权的数目确定下来,对成为破产债权的一般债权是由时间上的要求的,债权形成于企业破产之前,但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平等的保护债权人,法律也将一些成立于破产之后的债权认定为可以申报为破产债权的。
(二)《民法典》上规定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所以破产债权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但是如果由的债权人出于某些原因的考虑,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此放弃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是可以列入破产债权的。
(三)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
(四)破产债权只能在破产程序中的到清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原来的执行程序都终结,债权人想要实现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
根据上述的破产债权的特点,我们可以知道,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必须满足以上的几个条件,所以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是有抵押的等担保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的申报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进行申报。
债权的申报期间是指,法院确定的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的期间。给申报债权设定固定的期间是为了能够使破产程序顺利的进行下去。因为在只有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都确定下来之后,债权的数额才能确定,后续的债权人会议和分配方案才能进行下去。
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应该在破产程序开始,在法定的一个月或者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内申报债权,而且债权人应该说明这是由担保的债权,因为有担保的债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
《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要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五日以内就要通知债权人,进行公告。公告要写明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等注意事项。
我们国家《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的实行是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立法体例的立法,也就是说在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确定债权申报期间,是从法院发出受理公告之日其开始计算,大致是三十日到3个月之间。债权人要在这期间将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进行申报,超过这个期间不进行申报的债权,是不能参加破产程序,进行分配的。
所以债权人要特别注意,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及时关注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发布的公告,及时进行债权申报,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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